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务院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将《国务院安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责任,制定具体措施办法,明确路线图和时间表,抓好贯彻落实,并于2018年底前将各项工作完成情况报送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强化督促检查和情况交流,推动工作落实。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
2018年2月24日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为抓手,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安全监管体制机制和法治体系,强化安全风险防控和社会共治,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水平,实现事故死亡人数、较大事故、重特大事故进一步下降,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和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营造稳定的安全生产环境。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指示,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落实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依法厘清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行业监管和专业监管的关系,明确各有关部门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工作职责,推动制定安全生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二、加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
积极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立法和安全生产法实施条例的制定,加快推动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职业病防治法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修订。推动设区的市加强安全生产地方性法规建设。制定出台一批安全生产领域亟需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理顺职业病危害预防国家标准制定发布机制。加强城市、农业农村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建设。
三、深化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改革
加快矿山、危险化学品、海洋石油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理顺铁路、电力等行业跨区域监管协调机制。加快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监管执法体制机制。
四、推进城市安全发展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城市安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大力推动城市安全发展各项制度措施落实。制定安全发展示范城市评价与管理办法及细则,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创建工作。
五、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监管
研究制定加强农业农村安全生产工作的办法措施,探索建立城乡统一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体系,推动安全监管力量向农村延伸,推进落实乡镇、行政村两级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农业农村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
六、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
加大力度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实施,全面落实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和各地区、各部门实施方案,加大考核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完善联席会议工作机制,制定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七、强化安全生产专项治理
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部署,大力淘汰不安全的落后产能。严格安全生产准入,运用法治、行政、市场等手段,推动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小化工、小水泥、小钢铁等关闭退出。
深入推进煤矿瓦斯、水害、冲击地压等重大灾害治理,以及与煤共伴生矿山、尾矿库“头顶库”和地下矿山火灾专项治理,继续推动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改造提升和退出地区强化“打非”工作。加强道路交通“两客一危”、建筑施工(隧道施工)、电气火灾、水库大坝等安全治理,推进公路、铁路等重大安防工程建设。继续深化涉爆粉尘、钢铁企业和水上交通、铁路(高铁)、民航、渔业船舶、农业机械、民爆物品、电力、特种设备、防雷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
加快研究制定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风险管控办法和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推动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机制。严格高危项目安全准入,重大安全风险无法有效管控的实行“一票否决”。
八、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组织开展好第17个全国“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和“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安全生产法宣传周”以及“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活动。
九、加强安全基础能力建设
加强安全生产经济政策研究,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管理使用等政策制度,加强中央财政安全生产预防及应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完善国家、地方、企业安全投入长效机制。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激励约束机制。
十、提高安全监管监察队伍专业化水平
加强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指导推动地方充实市、县两级安全监管执法人员,强化乡镇(街道)安全监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