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任务分解表 |
项目 |
工作任务 |
工作内容 |
责任单位 |
完成时限 |
一、强化三年行动部署发动工作 |
(一)结合实际制定细化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目标、重点任务、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治理时限等内容 |
1.制定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方案。 |
消防救援大队 |
2020年6月中旬 |
2.各有关部门研究制定本行业系统消防安全三年行动方案,及时抄送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
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 |
二、实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工程 |
(二)单位和新建住宅小区按标准划线管理 |
3.组织公共建筑以及新建住宅小区的管理使用单位,按标准对消防车通道逐一划线、标名、立牌,实行标识化管理,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2020年底前未完成的,实行政府挂牌督办整改。规划建设局要制定政策文件,在对新建住宅小区实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以及备案抽查时明确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等工作要求;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住宅小区消防车通道实行标识化、规范化管理。针对无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区,社会发展局要督促指导社区居委会成立管理机构或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开展消防车通道划线、标名、立牌工作,落实专人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本行业本系统公共建筑管理单位做好消防车通道标识化、规范化管理工作。 |
规划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 社会发展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20年12月底前 |
(三)老旧小区实行“一区一策”治理 |
4.组织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等部门或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结合辖区老旧小区的建成年代、建筑高度、周边环境、道路管网等方面情况,调研掌握现有机动汽车保有量、住宅小区现有车位数量,分析评估住宅小区车位的缺额数量等情况,按照“先急后缓”原则,结合城市更新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020年,制定实施“一城一策、一区一策”消防车通道治理方案,利用三年时间分类分批督办整改。 |
规划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 |
2020年12月底前 |
(四)加强规划建设提供基础保障 |
5.要启动编制城市停车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并将新建停车场列入“十四五”相关规划重要工程推动建设,将城市停车场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住建(人防)部门要充分挖掘城市人防地下空间潜力,列出三年工作计划在城市推动新建一批公共停车设施。 |
自然资源分局规划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 |
适时推进 |
(五)优化停车资源管理使用 |
6.建立完善弹性停车、错时开放、潮汐停车、共享停车等政策机制,推行更加专业规范的停车管理。老旧住宅小区周边的路侧停车场等公共停车设施,对老旧住宅小区居民实行优惠停车,合理设置门槛和限制条件要求,简化办理程序,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停车费用,形成普惠效应。对于没有物业管理的老旧住宅小区,积极引进专业停车管理公司,合理利用空间规划建设停车位,规范管理居民停车。 |
规划建设局 社会发展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交警大队 |
适时推进 |
(六)加强综合执法和联合管理 |
7.各行业主管部门共同组建“生命通道保畅执法队”,建立部门间会商研判、信息共享、移送抄告和联合查处的长效管理机制。消防救援大队和公安派出所负责查处住宅小区道路内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交警大队负责查处城市道路上机动车因违章停车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查处非法设置构筑物、违章搭建、占道经营等导致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规划建设局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劝阻和制止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应立即向消防部门和公安派出所报告。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在“智慧城管”系统增设消防车通道智能监控点。 |
消防救援大队综合行政执法局规划建设局交警大队公安派出所 |
2020年12月底前 |
三、集中开展两类场所消防安全治理 |
(七)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8.各行业主管部门组织本系统本行业开展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 |
规划建设局消防救援大队财政局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20年6月底前 |
9.各行业主管部门收集汇总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开展情况,建立问题隐患清单。 |
2020年7月底前 |
10.消防救援大队监督抽查本辖区5%的高层建筑。 |
2020年10月底前 |
11.消防救援大队负责汇总统计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制定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三年整治计划。 |
2020年11月底前 |
12.全面落实省、市政府下达的高层建筑灭火救援车辆装备配备任务。 |
2022年12月底前 |
13.消防救援大队提请管委会重点督办一批久拖未改的高层建筑严重问题。政府挂牌督办时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定期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
2021年6月底前 |
14.排查登记的高层建筑突出问题得到有效整改。 |
2021年12月底前 |
15.全面优化提升高层建筑消防安全能力水平。 |
2022年10月底前 |
(八)“三合一”场所消防安全综合整治 |
16.要充分借鉴2017年“三合一”场所火患清剿百日会战的工作经验,每年发动社区居委会开展“三合一”场所整治“回头看”,重点加强火源管理和巡逻值守。 |
社会发展局 消防救援大队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每年 |
17.社会发展局、公安分局、市场监管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等部门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多管齐下,做好“三合一”场所回头看消防安全整治工作。要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三合一”场所,必须立即清理住宿人员;拒不整改的,坚决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坚决查封;对不配合整改、拒绝整改或妨碍执行公务的业主,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或行政拘留。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三合一”场所,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关证照;对违法搭建的“三合一”建筑,要依法予以拆除。 |
2022年12月底前 |
四、整治老旧场所及新材料新业态等突出风险 |
(九)抓好老旧场所突出风险治理 |
18.在2019年工作的基础上,持续开展无物业小区消防设施改造,无物业小区消防设施改造完成率达100%。 |
社会发展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20年底前 |
19.针对老旧小区、家庭生产加工作坊等突出风险,将老旧场所消防风险治理列入实事工程、民生工程。要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规划建设局要将消防安全纳入老旧小区改造内容。 |
各行业主管部门消防救援大队规划建设局 社会发展局 |
2020年起每年规定时间报党委政府 |
20.由消防救援大队提请管委会重点督办一批老旧场所火灾隐患问题。政府挂牌督办时要按照“三个必须”要求,明确整改的责任部门、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并定期督办整改落实情况。 |
2020年起每年适时督办 |
21.老旧场所基本落实火灾风险差异化防控措施。 |
2022年10月底前 |
(十)抓好新材料新业态突出风险治理 |
22.各行业主管部门及生产企业和科研单位健全完善新材料、新业态的火灾风险预估预判机制,优化落实本质安全措施。经济发展局组织开展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强制性国家标准宣贯。市场监管分局依法查处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违法违规行为。经济发展局负责对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实施监督管理。规划建设局要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并规范管理。社会发展局负责督促无物业住宅小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规划建设局等有关部门对人员密集场所、施工现场违规搭建、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的彩钢板房开展专项检查,每年依法组织整改一批、拆除一批。 |
区安办 经济发展局 市场监管分局 规划建设局 社会发展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20年6月底 |
23.2020年,30%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
规划建设局 社会发展局 |
2020年12月底前 |
24.2021年,70%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
2021年12月底前 |
25.2022年,100%居民住宅区落实电动自行车集中管理要求措施。 |
2022年10月底前 |
26.分析评估我区电子商务、物流业、新型商业等新业态消防安全风险,强化行业消防管理措施。 |
消防救援大队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20年12月底前 |
五、加强重点行业消防安全管理 |
(十一)集中整治行业消防安全问题 |
27.教育、文旅、卫健、宗教等重点行业部门要完成行业消防安全问题排查工作。 |
教育卫生局 文化与旅游发展局 人事劳动局 消防救援大队 |
2020年12月底前 |
28.70%的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完成整改。 |
2021年12月底前 |
29.100%的存在消防安全问题的单位完成整改。 |
2022年10月底前 |
(十二)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
30.教育、文旅、卫健、宗教等行业部门推行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
2020年12月底前 |
31.教育、文旅、卫健、宗教等行业部门全面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
2021年12月底前 |
32.教育、文旅、卫健、宗教等行业部门有效落实行业标准化管理。 |
2022年10月底前 |
六、实施消防信息化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
(十三)加强统筹规划 |
33.根据市消防联席办部署,推进我区“智慧消防”建设工作。 |
消防救援大队 管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 |
2020年6月底前 |
(十四)推行城市消防大数据管理 |
34.分级建成城市消防大数据库,建成火灾监测预警预报平台。 |
管委会办公室(信息中心)财政局消防救援大队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22年10月底前 |
(十五)建设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
35.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建成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 |
2022年10月底前 |
七、实施消防安全素质提升工程 |
(十六)加强消防安全素质教育 |
36.宣传部门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内容。 |
宣传部教育卫生局 综治办 人事劳动局 消防救援大队 |
2020年12月底前 |
37.综治办将消防安全纳入普法工作进行宣传,并加强消防普法宣传的指导协调和督促落实。 |
2020年12月底前 |
38.教育部门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学校管理人员培训内容;统筹协调在高校、高中阶段新生军训科目中安排消防安全教育内容;落实中小学校消防安全教育每学年不少于4课时;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应急疏散演练指南》要求,落实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突发事件应急疏散演练。 |
2020年12月底前 |
39.人事劳动局将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纳入有关员工培训、职业培训内容。 |
2020年12月底前 |
(十七)加强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培训 |
40.70%社区民警、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30%社区居委工作人员、安保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消防救援大队 规划建设局 社会发展局 公安分局 各行业主管部门 |
2020年12月底前 |
41.100%社区民警、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60%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居委工作人员、安保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2021年12月底前 |
42.社区民警、网格员、物业管理人员、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社区居委工作人员、安保人员、重点单位员工、小企业主等重点人群100%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
2022年10月底前 |
备注:表格内的“各行业主管部门”指《福建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中提及的负有行业管理职责的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