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实施消防法,对推进消防事业科学发展、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社会和谐,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对接下来如何落实消防法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提出意见建议。
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和专职消防队
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戴学碧介绍,2020年6月,市人大常委会组织执法检查组对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的情况进行了检查。执法检查组深入乡镇(街道)、社区、民宿、大型综合体(商场)、危化企业、基层派出所等重点企业和单位实地察看,通过实地检查、听取汇报、座谈交流、问卷调查等形式,较全面地了解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情况。
通过检查了解到,自消防法施行以来,特别是自2019年4月23日修订以来,我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防救援机构能较好地履行法定职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其中,火灾预防规定基本得到落实,消防组织建设规定落实较好。能按照消防法第三十五至第四十二条有关规定,相应建立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专职消防队,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以及村(居)委会根据需要建立微型消防站。特别是大亚湾石化区建立了国家级应急救援中心,由大亚湾石化区消防指导中心统筹各石化企业专职消防队开展消防救援工作。
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我市贯彻实施消防法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戴学碧说,通过检查发现,我市消防宣传教育的广度和深度有待加强,消防体制改革衔接过渡期出现的新问题亟需尽快解决,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建设欠账较多,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有待加强。
为此,检查组建议,市政府要认真梳理涉及消防救援的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尽快出台《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贯彻实施意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考核机制,探索部门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将“智慧消防”纳入“智慧城市”建设总体规划。
检查组建议,要创新模式精准防控,打好消防安全保卫战。要以年度冬春、春夏火灾防控等常态化专项行动为抓手,针对全市消防安全突出问题集中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探索委托基层政府执法方式,积极探索赋予乡镇(街道)安监所工作人员及安全员消防执法权限及职能,让督促火灾隐患整改工作更有抓手,同时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利用社会力量参与消防安全管理,推进基层末端监管力度升级。加强农村消防工作,把农村消防工作与乡村振兴等有机结合起来,提升独居老人、留守儿童等群众自防自救能力和水平。
记者黄晓娜 通讯员林进宽 陈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