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批示指示精神,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持续巩固燃气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成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等相关法规规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城镇燃气安全工作要求,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加强燃气安全监管工作。着力消除用户端燃气安全隐患、提升本质安全水平,防范燃气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工作原则
(一)依法依规,疏堵结合。非居民燃气用户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2021)要求,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使用。
(二)政府主导,居民自愿。注重发挥政府主导作用,科学分工,夯实责任,形成“政府主导、企业实施、居民用户自愿安装”的工作格局。
(三)源头治理,综合施策。借鉴先进城市经验,推广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变被动处置为主动治理,变事后补救为事前预防,消除用户燃气安全隐患,弥补管理短板。
(四)全面覆盖,梯次推进。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先易后难、先急后缓,科学安排,稳步推进。
三、工作目标
(一)非居民燃气用户(包括管道天然气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全部安装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并确保正常使用。
(二)新建住宅管道天然气工程在建设环节全部安装自闭阀,燃气具连接管必须使用金属软管;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加装自闭阀,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
(三)鼓励燃气居民用户自行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
四、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排查摸底阶段
全面摸清燃气(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基本情况。2022年1月底前,按照居民燃气用户、非居民燃气用户分别建立台账。
第二阶段:实施加装阶段
非居民燃气用户(管道燃气、瓶装液化石油气)在2022年6月底前加装验收完毕。
既有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户和瓶装液化石油气居民用户在2023年10月底前加装完毕。
第三阶段:查漏补缺、检查验收阶段
2023年11月底前,各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自查验收,对应装未装、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的,督促整改;2023年12月底前,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统一抽查验收,并进行排名通报。
五、职责分工
(一)郑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加装工作,指导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和有关企业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对加装工作进行考评、排名,定期通报并向纪检监察机关提出追责建议。
(二)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协调工作,按照本工作方案要求制定相关实施细则,督促各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工作专班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开展工作,督促燃气经营企业按照标准规范加装安全装置,加强燃气安全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三)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本辖区内市场主体生产经营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自闭阀、金属软管等燃气装置产品质量进行监督。
(四)市发展改革委、工信局、商务局、民政局、教育局、卫健委分别负责督促工业、餐饮、养老、教育、医疗等所监管相关领域燃气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非金属软管更换金属软管。
(五)市财政局负责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市级财政的资金保障。
(六)市审计局负责居民用户燃气自闭阀、金属软管价格的跟踪审计。
(七)市住房保障局协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配合工作。
(八)市应急局按照《安全生产法》要求,督促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区人民政府、燃气行业主管部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和“三管三必须”要求,对落实不到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并负责督促职责范围内相关领域燃气用户加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非金属软管更换金属软管。
(九)市公安局负责打击阻碍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违法行为,对存在燃气安全隐患、拒不整改、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依法处置。
(十)各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燃气用户安全装置加装工作具体实施,并督促乡镇办、社区(村)全面排查摸底,建立台账,做好用户的宣传引导工作,根据安装计划表,按小区(村)分解制定月度安装计划,逐一告知用户政策要求,安排每天的工作任务,确保按照时间节点推进,确保居民能密切配合有关部门、燃气企业开展加装工作。
(十一)燃气经营企业协同属地政府排查摸清经营范围内燃气用户基础底数和安全装置安装使用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制定安装计划;在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降低采购成本,确保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自闭阀、金属软管选用标准符合相关规范,并制定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目录供非居民燃气用户选择;讲解加装本质安全装置的必要性,做好安全用气常识宣传;加强加装安全装置过程中的安全及验收工作,按照相关要求做好燃气用户安全检查工作;督促非居民燃气用户按要求安装安全装置,对不按规定落实整改可能造成安全事故的,依据《河南省城镇燃气管理办法》第十七条有关规定,燃气经营企业可以停止供气,并在隐患消除后24小时内恢复供气。
(十二)燃气用户。非居民燃气用户从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目录中自主选择采购安装;居民燃气用户自闭阀、金属软管统一标准、统一规格、统一组织实施,配合相关部门和燃气企业检查验收,承担相应费用。
六、资金保障
(一)非居民燃气用户
非居民燃气用户的燃气泄漏报警器及联动切断装置、金属软管采购、安装及整改资金由用户自行承担。
(二)居民燃气用户
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自闭阀随工程建设一并实施,费用纳入建安成本,用户置换通气时燃气具连接管必须使用金属软管。既有管道燃气居民用户安装自闭阀、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瓶装燃气居民用户非金属软管更换为金属软管,所需费用由市级财政、区级财政与居民、企业各承担三分之一。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以分管副市长为组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城管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郑州市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局,市城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城镇燃气行业监管的相关工作;研究制订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方案和保障措施;指导、督促、检查相关部门、开发区、区县(市)和有关企业开展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整治工作;严厉打击跨区域经营行为,保持执法高压态势;负责向市纪委、监委提出对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追究建议;负责考评开发区、区县(市)瓶装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情况。市城镇燃气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城镇燃气用户加装安全装置工作,各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成立工作专班,强力推动落实。
(二)强化资金保障
市、区财政部门、燃气企业要将资金需求纳入年度预算,保障加装工作所需资金供应。
(三)加强跟踪督导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检查督导机制,周通报、月排名,建立健全追责问责机制,对工作不落实、无特殊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所承担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严肃追责。各开发区管委会、区人民政府对工程进度全面统筹调度、跟踪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问题。
(四)建立长效机制
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燃气安全装置的监督检查;自闭阀达到使用年限后,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更换,费用计入配气成本。
(五)强化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等形式,加强对燃气用户尤其是餐饮等生产经营单位和大型综合体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安全装置必要性的宣传,向燃气用户讲解使用燃气安全装置对于防范事故、保障安全的重要作用,在全社会形成广泛的舆论氛围,促进加装工作顺利开展。
郑州航空港区、各县(市)、上街区可结合实际情况参照此方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