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近期以来火灾事故多发的严峻消防安全形势,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8日召开消防安全专题视频会议,要求全国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深刻吸取火灾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付建华和公安部消防局副局长罗永强在会上讲话,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二司司长唐琮沅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11月18日,北京市大兴区西红门镇一自建房发生火灾,造成19人死亡、8人受伤;12月1日,天津市河西区一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造成10人死亡、5人受伤。今年入冬后的火灾形势非常严峻,11月份以来火灾反弹明显。火灾暴露出社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到位,电气和高层建筑专项治理不到位,安全监管不到位等问题。各地要充分认识消防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切实增强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工作,狠抓火灾事故防范责任和措施落实,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多发的势头,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会议要求,认真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务院办公厅今年10月29日印发的《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首次明确了省、市县、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责任,38个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细化了社会单位的主体责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操作性。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迅速掀起学习贯彻热潮,落实各级责任,严格责任追究。
会议要求,切实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各地要督促负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法定职责,采取针对性措施,严格规范施工现场管理,落实行业监管责任,立即组织对正在施工的现场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检查。各负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监管职能的相关部门,要集中约谈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人和管理人,加大施工现场检查力度,及时清除违规住人、违规用火用电、违规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等问题,督促落实安全措施。要督促指导建设、施工单位加强施工人员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提高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会议要求,
深入推进高层建筑和电气火灾综合治理。今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部署开展为期3年的电气火灾综合治理;7月,国务院召开会议,公安部、安监总局等6部门下发方案,部署开展为期半年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这两项工作还要紧抓不放,持续推进。高层建筑综合治理方面,前段时间全国共排查高层建筑61.9万栋,其中有6200多栋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有2.3万栋消防设施瘫痪停用,有1.5万栋是“弃管楼”。这些问题改了一部分,更多的还没有得到有效整改。各地要列出清单,区分危险等级,分类制定整治计划,明确整改责任,集中攻坚整治。电气火灾综合治理方面,目前,电的问题是导致火灾的重要因素,我国30%以上的火灾都是电气原因引起,重特大火灾中电气火灾更是占到70%以上。各地要组织工商、质检、住建、安监、电力、公安等部门,开展专项检查,对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电器产品的,及时向社会公布;对违规敷设电气线路、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违规用电取暖的,坚决依法查处,切实降低电气火灾风险。
会议还要求,集中开展“三合一”“多合一”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治理;强化消防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严格监管执法,严肃事故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