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各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08]466号)、《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等政策要求,以及2019年10月31日湛江市政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及消防监督工作协调会”会议精神,市消防救援支队拟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落实推广应用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管理网络系统要求的通知》,现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
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3月30日至2020年4月30日
二、提交意见途径:
1.信函请寄至:湛江市开发区人民大道中58号,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收,邮编:524022,电话/传真:0759-3188317/3188388。
三、提交意见要求:
1.意见只接受书面形式,以便存档使用;
2.为做好下步沟通工作,社会团体及单位组织提交意见,请加盖公章或负责人签名,并注明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公民个人提交意见,请注明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方式。
附件:《关于进一步落实推广应用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管理网络系统要求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湛江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0年3月27日
附件:
关于进一步落实推广应用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管理网络系统要求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县(市、区)住房与城乡建设局、消防大队、各设计、施工图审查及有关单位:
湛江市公安局于2017年发文《关于推广应用消防设施及火灾报警远程监控管理网络系统的通知》(湛公〔2017〕104号,见附件),建成开通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网络,设立监控中心,将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部位)联入监控网络,对联网单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动态管理,实现我市抗御火灾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双提升。
2019年4月23日新《消防法》修订后,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承担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职责。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消防法》、《推进和规范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应用的指导意见》(公消[2008]466号)、《关于全面推进“智慧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公消〔2017〕297号)等政策要求,以及2019年10月31日湛江市政府“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移交承接及消防监督工作协调会”会议精神,市消防支队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研究决定,把城市消防安全远程监控系统建设作为预防火灾关口前移的重要平台和技术支撑,实现信息化条件下火灾防控和灭火应急救援工作转型升级,促进我市消防事业科学、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国家消防技术规范要求需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建筑物(场所),必须实现与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管理系统联网。
二、符合上述范围的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在消防设计、施工、检测、验收、备案等工作中,应严格落实有关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对项目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要求,并落实接入湛江市远程消防设施监控管理中心。
三、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审查、验收,备案及备案抽查过程中对项目单位是否按有关要求接入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管理系统进行督促检查。消防救援机构要对项目单位应用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管理系统进行指导,提升项目单位自防自救能力。
四、消防设施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管理模式及要求:按政府采购招标的程序,确定湛江市远程消防设施监控管理中心有限公司为远程监控管理系统的承建商和运营商,具体的联网业务由该公司独立运作,由市消防救援支队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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