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念
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是结合当代进的火灾报警技术、信息通讯及网络技术、计算机控制技术和多媒体显示技术、通过公用(单位)电话网络、局域/广域网络、无线GPRS/CDMA网络等多种传输方式,实时采集监控现场的各类报警信号、故障信号、图像信息,并及时可靠地将上述信息传送到远程监控中心,通过对海量消防警情信息、故障信息、设备设施、图像信息的数据分析应用,来对重点部位、高发时段进行重点防控,网络技术的应用实现了大范围、远距离的远程监控,通过对消防数据的采集应用,构建起立体化的火灾隐患防控体系。
二、基本原理
智慧消防监控系统实时秒级检测电气火灾、水系统等,独立烟感,并通过力安公司自主研发的智慧消防系统,为消防监管、通信指挥、灭火救援等消防业务提供更加全面的数据支撑,真正意义上实现了消防领域的物物相联和信息互通。一张地图就能让消防管理者掌控全局,保障了消防安全,加速城市迈进“智慧消防”新时代。
三、组成
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通常由:探测器(又称报警器)、传输通道和报警控制器三部分构成。报警探测器是由传感器和信号处理组成的,用来探测气体、温度或烟雾的,由电子和机械部件组成的装置,是智慧消防监控系统中自动报警体系建设的关键,而传感器又是报警探测器的核心元件。采用不同原理的传感器件,可以构成不同种类、不同用途、达到不同探测目的的报警探测装置。
在智慧消防监控系统中常用的物联网硬件设备有:独立式无线烟雾探测器、LFT201-D用电综合探测器、电流互感器、温度传感器、可燃气体探测器、无线液位液压探测器等。
四、功能
4.1.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功能
城市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的主要功能:
4.1.1.能接收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
4.1.2.能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
4.1.3.能为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
4.1.4.能为联网用户提供自身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查询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服务;
4.1.5.能根据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数据实时更新。
4.2.智慧消防物联网监控系统子系统功能详述:
4.2.1.视频监控:系统配备智能视频摄像头,实现对消防通道、重点部位、消控室的实时监控与自动报警功能,a、当出现消防通道被违法占用,通过系统平台可发出警情信息,通知相关人员到达现场处置;b、重点部位,火情监控,与烟感、气感、喷淋等传感终端结合使用,当出现烟雾报警时可调取监控,确认警情,并及时安排工作人员处置;c、消控室人员在岗监控,当出现人员长时间离岗(时间可设置),系统自动发生预警信息。
4.2.2.烟雾监控:安装独立式无线烟感报警器,通过多种通讯方式,实现与智慧消防系统的联网,实时监测,当烟雾达到一定浓度,烟感报警器发出声光报警同时向智慧消防系统发送警情信息,响应时间在8s内,快速发现,快速处置。
4.2.3.气体监控:通过安装可燃气体探测器,实现对多种可燃气的实时监测,并与智慧消防监控系统实现实时联动。
4.2.4.用电监控:安装用电监控终端,综合电流、电压、温度等多项数据,实现对用电参数的实时监测与趋势预判,温升异常、漏电等情况自动预警,是解决电气火灾的有效手段。
4.2.5.远程报警:智慧消防远程监控功能实现系统弹窗、移动APP、电话通知、短信报警等多种报警方式,同时与119中心联网,当出现管理员无人响应情况即可向多层级发送警情信息,以便快速处置,保障消防安全。
六、实现目标
智慧消防远程监控系统是随着计算机、网络、通信等现代技术的应用而发展起来的新型技术系统。该系统依托于公网或专网,实现系统的监控中心与社会单位联网,对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接收、处理和管理,为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发送经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为公安消防部门提供查询,并为联网用户提供信息服务。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作为加强公共消防安全管理的一项重要科技手段,在强化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前移火灾预防关口,快速处置火灾,提高城市防控火灾综合能力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六、实际中的应用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就是依靠物联网技术对城市中的各个建筑物进行有效的消防监控,在消防预报方面,工作人员可以通过植入建筑物内的芯片所反馈的信息来预测建筑物内的消防安全情况。一旦芯片中的压力和温度感受器感受到超出正常范围数据的温度和压力信息的时候就会发出警报,城市消防安全的快速预警机制是依靠先进的物联网技术实现的,具体来讲以物联网技术为基础的消防安全监控系统就是依靠无线电波传输模块对整个建筑物的消防状况进行监控并传输有效信息。
智慧消防监控系统是预防火灾隐患、消防设备设施系统管理的重要工具。一旦发生火灾隐患、或消防设备设施损坏等情况,就能通过系统报警、电话、信息等方式迅速通知主管人员,便于迅速采取措施,防止意外发生或者灾害扩大。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的应用对象主要是: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119指挥中心、消防联网单位及消防监管部门。
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是各类服务器和系统设备集中接入、安装地点。消防远程监控中心汇总了城市中所有联网单位的信息,监控中心内值班人员进行消防联网单位的火灾报警监控、火情进一步确认、视频图像监控、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监控及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分析等工作。
119指挥中心作为消防监管的重要单位,通过和城市远程监控中心联网可以对所有联网单位的火情报警信号和现场视频图像、消防安全管理信息进行监控。
消防联网单位是火情、报警、视频等采集设备的安装地点,消防主机一方面监测消防报警系统的报警、故障信号,另一方面通过多种联网方式接入消防专网,最终将火灾报警和故障信息、本单位的视频图像上传至消防远程监控中心。
消防监管部门连接到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能够快速调度城市中的火灾监控重点单位及易燃易爆危险场所,及时获知火灾报警信息、着火单位的地理位置信息及周边消防设施情况,做出合理的指挥调度。
七、应用优势:
7.1.前期预防,警情快速响应,最大限度减少火患:
7.1.1.能够接收到火灾监控重点单位及易燃易爆危险场所的火灾报警信息,并将确认的火灾报警信息向城市消防通信指挥中心或其他接处警中心传送,提高火灾报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7.1.2.能够供消防监督部门查询联网用户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消防监管部门可以随时登陆系统平台对联网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及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监控,对存在隐患的单位加大执法力度,提高监督执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将火灾隐患解决在火灾发生之前。
7.1.3.能够为火灾监控重点单位提供查询本单位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便于随时掌握本单位消防管理情况,建立消防档案,制作灭火预案,开展网上培训、隐患登记整改工作,提高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7.1.4.能够接收联网用户发送的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和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并且以此为根据实时更新数据。
7.1.5.能够定期为消防监管部门提供各个火灾监控重点单位的火灾报警信息、建筑消防设施运行状态及消防安全管理信息的运行报表。
7.1.6.城市消防远程监控值班人员可以对联网单位的消防中控室值班情况进行在岗查询。
7.1.7.报警信息、故障信息及值班人员值班情况以短信息方式发送给主管消防安全的领导及相关人员,提醒各单位主管领导随时监督火灾报警情况及人员值班情况。
7.1.8.地理信息系统分层显示联网单位内部道路、交通、消防水源、灭火设施位置、重点设施情况、疏散通道位置等信息,显示报警单位的外景图,楼层平面图。
7.2.联网单位应用优势:
7.2.1.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心能够监控消防设施的报警信息、运行状态、监督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监督维保人员及时对消防设施惊醒维护保养,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相当于为社会单位聘请了消防主管。
7.2.2.自动为联网用户进行消防统计分析工作,通过月、年报表,将消防设施的完好率、故障率、故障原因、值班人员的工作情况等信息形象客观的提供给单位领导和消防监督部门。
7.2.3.为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提供监督保障,体现消防设施的投资价值,使其发挥应有的功效。
7.2.4.降低企业的管理运行维护成本,省去了消防技术人员的工资待遇,避免单位领导或分管领导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达不到较好的管理效果。
7.3.消防监管部门应用优势:
7.3.1.能够第一时间为消防监管部门提供火灾监控重点单位的报警信息,避免人为引起的迟报、漏报、瞒报。通过有效的筛选,为消防部门提供准确的火灾情况,减少消防车的误出警率。
7.3.2.能够准确提供着火单位的外观、建筑布局三维图、周边消防设施平面图,便于消防部门合理选择灭火材料及措施。
7.3.3.通过地理信息系统为消防部门提供最便捷的救火行车路线图。
7.3.4.协助消防部门对入网单位的消防设施进行定期巡检,使消防部门利用有限警力实现对入网单位的有效监督管理。
7.3.5.通过系统提供的各种年度、月度报表,消防监督部门可以对自己辖区的消防设施完好情况了解,做到摸清底数、状态明了,可以对相关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八、应用场景
城市智慧消防物联网远程监控系统适用场景有哪些?
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规定的特级、一级、二级系统保护对象。
8.2.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下列单位或场所:
8.2.1.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娱乐、游戏、网吧、酒吧等)、公共服务场所(健身、洗浴等)等公众聚集场所;
8.2.2.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8.2.3.国家机关;
8.2.4.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8.2.5.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机动车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公共停车楼;
8.2.6.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8.2.7.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8.2.8.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8.2.9.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和具有一定火灾危险性的工矿业、制造业、食品药品生产加工业、运输业等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
8.2.10.重要的科研单位;
8.2.11.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现场、建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