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消防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3-18 浏览量: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度消防工作的通知
各功能区管委会,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扎实落实省委“除险保安”部署要求,打好消防安全攻坚战,确保2022年全县火灾起数、亡人数较2021年下降5%,防范一般亡人和较大社会影响火灾事故,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确保我县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为党的二十大顺利召开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经县政府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体系
(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国办发〔2017〕87号)要求,强化消防工作组织领导,统筹好安全与发展。各级党政领导要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定期听取汇报、研究重点任务,强化工作部署、跟踪问效。严格落实消安委日常运行规定,常态保持实体化运作,定期抽调一批行业部门联络员开展轮岗轮训,每月组织召开行业部门消防安全联席会议,通报行业消防安全形势,研究针对性对策措施。将消防工作纳入平安暗访、安全生产巡查、“双预警”督查等督导检查内容,结果纳入平安建设、目标管理责任制、村社健康运行指数等考核体系。各级消安委深入推进消防安全“除险保安”“清仓见底”专项行动,落实杭州2022亚运会、党的二十大等重大活动重点时段的领导带队检查、预警研判、联合执法、夜查夜巡、隐患曝光等系列工作措施。
(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各部门要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2022年本条线业务工作同部署、同督导、同推进。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根据各行业部门消防安全形势特点,突出可操作性、突出量化任务,制定年度、季度行业部门“个性化”工作清单。县消安委要对照工作清单,每季度对行业部门工作绩效实施过程性评价。各部门要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执法要求,定期开展跨部门联合执法。县经信、教育、民宗、卫生健康、文化、民政、商务等部门要深入推进小微企业园、校园(幼儿园)、医院(医疗机构)、宗教活动场所、公共娱乐场所(文博单位)、养老服务机构、大型商业综合体等行业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示范点创建,3月底前确定培育名单,年内完成创建。县邮政部门要加强快递寄递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力度,在“双十一”“双十二”等线上购物节期间联合消防部门开展专项检查。
(三)强化责任追究机制。持续做好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区域)挂牌整治,8月底前全部整改完毕;对逾期未整改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停产、停业,并对地区、部门、人员落实函告、警示、约谈等措施。对亡人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火灾,消防救援机构要深入开展火灾事故延伸调查,提出调查处理意见,督促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强化管理、堵塞漏洞。对多发频发的同类火灾事故,在查清事故原因、制灾机理基础上,找准风险隐患,落实针对性防控措施。对发生亡人或重大影响火灾事故、消防工作推进不力的地区、部门,由县消安委办予以预警、督办、挂牌;对发生较大及以上火灾事故的地区、部门,由县消安委予以约谈;对属责任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二、深化重点领域综合治理
(一)巩固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成效。严格落实市消安委办《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抽查办法(试行)》(温消安委办〔2021〕14 号)要求,加强物理隔断、安全疏散、设施设备等整治,针对三层及以上“通天房”式居住出租房,切实抓好安装钢制防火门、室外楼梯、智能烟感等改造提升;加快整治不具备直通室外疏散条件的合用场所,对经营场所部分应全部落实简易喷淋安装和防火门常闭等措施。11月底前,县级抽查“两类场所”不少于6000家,所有乡镇(街道)抽查全覆盖。深入推进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数字化管控,6月底前确保所有乡镇(街道)启用全市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数字化管理模块,依托平台实现基础信息实时更新、消防安全常态监管。
(二)巩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整治成效。依托浙江省消防安全风险管控平台,完成高层建筑消防安全信息“大起底”,乡镇(街道)发动网格员等力量在6月底前完成信息录入。县消安委办要将高层建筑整治纳入每月常态督查内容,对工作推进不力、落实不到位的物业服务单位予以通报曝光。县住建、消防等部门要进一步固化高层建筑物业维修资金“绿色通道”机制,有效确保整改资金落实,重点整治“无人管理、问题严重、隐患反弹”三类高层建筑。年底前,确保全县在册高层建筑全部建立微型消防站并组织开展至少1次消防安全应急救援演练。
(三)推进老旧民房、小区消防安全整治。紧密结合农村房屋安全排查整治和违法建筑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砖木结构农民自建房消防安全隐患,组织群众“清理可燃杂物、清理楼梯通道、清理老旧电线”,引导群众离家时“关好门窗、关好燃气、关好电源”。深入推进市级350户独居老人、残障人士居住场所消防安全改造提升民生实事项目,改造老旧电线,增配消防物联报警设施、灭火器、逃生面罩,8月底前改造完毕,9月底前组织验收。将缺少消防设施器材、消防车通行不畅、无管理主体等安全水平较差的小区或村居,纳入老旧小区改造计划,改善消防基础条件,8月底前改造完毕,9月底前组织验收。
(四)推进企业厂房消防安全整治。固化“一厂多租”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经验,6月底前瓯北街道要打造1处“租赁合标、管理达标、监管高标”县级整治示范点;9月底前组织“多业主、厂中厂”企业召开现场会,并在各乡镇(街道)打造整治示范点不少于1处。县应急管理、经信、住建、自然资源和规划、综合行政执法等部门和消防救援机构要针对违章搭建占用防火间距、违法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违法改变厂房使用性质等行为,开展企业厂房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落实刚性执法措施,有效震慑违法企业。3月和11月底,结合企业复工复产、消防安全宣传月等重点时段分别开展1轮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其中工业园区、小微企业园和工业集聚点由物业管理单位自行组织开展,其他企业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开展。
(五)推进其他重点领域隐患整治。持续抓好文物建筑消防整治,以民居类木结构文物建筑为重点,强化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加强群众消防宣传教育,改善消防安全条件,加强就近灭火力量建设。深入推进地方产业风险特点消防整治,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火灾多发特点,至少组织开展1项产业领域专项整治,加大对密室逃生、剧本杀、长租公寓等新业态消防安全管控力度。
(六)推进县级民生实事项目。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管控系统推广、农村消防应急取水码头建设、独居老人智慧消防提升改造等县级民生实事项目,10月底前改造完毕,11月底前组织验收。
三、提升火灾防控能力水平
(一)深化消防领域数字化改革。强化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应用使用,全面迭代“智防控”三级告警模式,实现与“智救援”的高效贯通;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高层建筑、小微企业园要全面接入“秒响应”平台,联网单位数要至少增加30%以上、告警处置率不低于60%。健全消防管理组织,落实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员工宣传培训,大力推广“隐患随手拍”模块。3月底前,全县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全部接入“浙里办——消防自主管理系统”;11月底前,各乡镇(街道)要探索建立至少1项消防领域数字化管控场景应用,探索推广消防车通道违停抓拍、电动自行车“以芯布控”等技术。
(二)抓好消防安全宣传教育。乡镇(街道)要充分发挥基层消防工作机构作用,抓好群众性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普及家庭防火知识,3月底前,建立老弱病残等消防安全弱势群体清单,在重要节日、重点时期安排人员敲门入户,做好消防安全提示指导。消防救援部门加强对乡镇(街道)消防工作机构的培训指导,提升乡镇(街道)消防宣传工作能力。发挥各级消防宣传教育场馆的作用,建立并落实定期开放、效果评价机制,便于群众就近参观学习培训。发挥基层文化礼堂、应急广播作用,在组织各类文化活动、播出应急知识时,加大消防内容投放比例,拓展消防安全常识传播覆盖面。积极培育消防宣传队伍,因地制宜进行推广,发动群众参与基层消防巡防、打更、宣传等活动。
(三)强化消防应急救援演练。修订完善消防应急救援处置预案,优化消防、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气象、电力等部门的信息共享、联动协作机制。建立完善本地综合应急救援专家组运行模式,规范“快速反应、远程指导、接报进驻、遂行出动”等工作制度。整合本地社会资源,建立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力量储备机制,并分别纳入统一协调、调度。11月底前,以重特大火灾事故或台风洪涝等典型灾害为主要对象,组织综合性应急救援演练不少于1次。
四、加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
(一)建强基层消防监管力量。9月底前明确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消防工作机构及其具体职责,明确专职人员,提升工作质效。建立健全乡镇(街道)和村(社区)消防工作的任务清单、过程问效、专业培训、考核奖惩等配套制度,8月底前组织开展乡镇(街道)消防工作业务培训,积极发动乡镇专职消防队开展防火检查和消防宣传工作。消防救援机构和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要加强衔接,积极推进消防执法划转集中执法事项相关案件办理。乡镇(街道)要加大消防委托执法力度。公安派出所要依法做好职责范围内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消防宣传教育等工作。
(二)建强末端消防救援力量。对照《乡镇消防队》(GB/T35547-2017)等有关标准,落实政府专职消防队有关待遇,确保队伍相对稳定,配备适应应急救援需要的车辆、装备、营房,统一政府专职消防队管理制度、规范日常养成,加强日常训练考核。将有资质的民间应急救援队伍纳入消防救援调度和指挥体系,强化联勤、联训、联战机制,提升“救早灭小”能力。
(三)发挥社会力量补充作用。严格落实《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7号)要求,依法打击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中不具备从业条件、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依托浙江省消防信用监管平台、温州市消防管控“秒响应”平台,加强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物联网运营机构监管,通过定期公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物联网运营机构从业情况,晾晒履职成效,倒逼一批消防服务机构优胜劣汰。各乡镇(街道)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模式,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居住出租房、合用场所、小微企业园、重点行业等领域消防综合治理。充分发挥保险杠杆作用,在火灾高危单位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火灾公众责任保险“一体化”进程,推动保险公司为投保单位提供消防服务。
五、推进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一)抓好消防规划实施。扎实落实《永嘉县消防事业“十四五”规划》,对“十三五”时期欠账的消防基础设施,结合2022年度工作任务补齐短板,力争实现“补足旧账、不欠新账”。对编制时间较早、已不符合建成区实际需求的城镇消防规划或者规划消防专篇组织集中修订,确保消防规划内容适应城镇发展现实需要。
(二)强化站点设施建设。提速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优化区域消防资源配置。11月底前,全县新增消火栓不低于70个、完好率不低于98%。三江消防站、高铁北站消防站完成立项审批,楠溪江消防站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三)强化车辆器材保障。按照《永嘉县消防事业“十四五”规划》落实车辆器材装备采购计划,购置登高平台消防车1辆。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大办、政协办,县人武部,县法院、检察院,各民主党派、人民团体,新闻单位。
永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15日印发